释义 |
南宁市东博公证处(直属司法厅)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2号习艺A栋第4层 邮编:530023电话:0771-2750880 南宁市桂南公证处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 邮编:530003电话:0771-3389111 南宁市德芳公证处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122号 邮编:530001电话:0771-3137742 横县公证处 地址:南宁市横县横州镇大竹新区明苑小区一楼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 邮编:530300电话:0771-7222312 宾阳县公证处 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190号宾阳县司法局内 邮编:530400电话:0771-8241276 上林县公证处 地址: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城西街2号 邮编:530599电话:0771-5222012 武鸣县公证处 地址:南宁市武鸣县城厢镇灵源路西段8号 邮编:530199电话:0771-6225496 隆安县公证处 地址: 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国泰街86号 邮编:532799电话:0771-6522683 马山县公证处 地址: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江滨东路504号 邮编:530699电话:0771-6822067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