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自什么起施行 |
释义 |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如下: 1、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2、会计人员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表明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判断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3、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工作需要,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单位任用(聘用)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位应当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 法律依据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第三条 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四)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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