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谈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怎么解决 |
释义 | 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解决可参考赠予合同和共有财产相关规定。经济纠纷可立案,需满足受理立案条件。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解决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等规定。赠与人可在财产权转移前撤销赠与,公证或具有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赠与人可因受赠人严重侵害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合同义务等情形撤销赠与。撤销权应在发现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 一、谈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怎么解决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一般适用赠予合同的相关规定,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一般不能撤销。如果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共同购买了车或者房产,产生纠纷时按照一般共同共有的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谈恋爱经济纠纷可以立案吗 经济纠纷,只要符合受理立案的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如何解决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语 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可根据赠予合同相关规定解决,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一般不能撤销。共同购买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共有人可协商分割方式,难以分割的可拍卖或折价分割。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规定。经济纠纷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应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条件。赠与人可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合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一年内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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