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教资注册有时间限制吗 |
| 释义 | 教师资格认证是有时间限制的 但每个地方的时间限不同,一般三年内必须申请认定教师证。如果两年期限,超过的话,不能申请认定了,需要重新考试。 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按照教育部有关部门的安排,全国每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 每年秋季的认定时间从9月1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市级和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在这两个时间段内自行确定本机构的网上报名时间和认定工作安排。 为保证及时报名,请申请人首先确定应向哪个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即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其次,向其咨询有关网上报名时间等认定工作安排及相关认定政策。 最后,在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履行相关认定程序。 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流程主要有以下三步: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在首次登录本申报系统须注册账号,点击登录页面中注册按钮,将出现实名注册界面。 三、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在首次登录本申报系统须注册账号,点击登录页面中按钮,将出现实名注册界面: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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