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 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教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