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年兄弟姐妹之间无抚养义务,但有能力的兄姐应对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承担扶养义务。同时,由兄姐扶养的有能力的弟妹,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承担扶养义务。 法律分析 1、成年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但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拓展延伸 成年兄弟姐妹在法律上确实有互相抚养的责任,尤其是对于弱势亲属,如年迈的父母或残疾的兄弟姐妹,更应该承担起这种责任。在保障弱势亲属权益方面,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成年兄弟姐妹应该尽力协助弱势亲属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如提供经济援助、协助照料等;其次,可以通过签署互助协议或委托代理协议等方式,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弱势亲属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后,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弱势亲属的合法权益。总之,成年兄弟姐妹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积极承担起互相抚养的责任,保障弱势亲属的权益。 结语 成年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抚养义务,但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已死亡或无力抚养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义务。法律保障弱势亲属权益,兄姐应协助解决问题,签署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成年兄弟姐妹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积极保障弱势亲属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