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 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 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 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 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 以1日计。 法律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 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 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 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 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 以1日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