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只看证据不看事实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官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他要对案件作出判断,只能通过双方那个提交的反映“事实”的证据来还原案件的真相。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控辩双方通过合法举证,使得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能够最大限度接近案件的本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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