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规模纳税人 因为不存在进项税抵扣问题,所以在计算税金时,用销售收入乘以核定的税率来计算应交 增值税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纳税人应在其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