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采购合同需要注意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1、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 2、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 3、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 一、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 二、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特别应注意: (一)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二)交货地点应明确。 (三)接受货物时间应明确。 三、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