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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年菌落总数超标罚款多少
释义
    处罚依据是根据第九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菌落总数应该是属于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个人理解,是没销售的由质检系统抽检的归质监部门处罚,已经销售的在商场超市或者流通领域抽检的归工商部门处罚。新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成立后有可能归他们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及危害: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安全问题屡见报道,既对人们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食品生产企业须将食品安全放在首要地位,严格把控食品质量标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保护消费者健康、保障消费者权益。
    拓展资料:《食品安全法》正是针对各种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予以处罚,所以此类问题的解决与处罚正是适用于《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品菌落总数超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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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