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簿扉页,是指户口簿第一页,上面应该有户别、户主姓名、户号、户籍地址、承办人、签发日期,加盖签发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户口簿还有以下部分构成: 1、户口簿索引页:指有全部家庭成员信息的一页,并盖有派出所印章。 2、户口簿户主页:指印有户主个人详细信息的单页。 3、户口簿内页:是与户主有关系的人的个人详细信息的单页。一般是配偶、子女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