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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公司注销,合伙人不来怎么办
释义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合伙人怎么分家
    公司合伙人分家:1、公司财产如何分割,要看当初两人合伙时的约定果没有约定,按当初的出资额分割果无法确定出资额,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可以打官司,会平分。
    2、找到当时的合同或是合伙协议:看是否有一旦散伙如何分割财产的约定,如果有约定就要按约定处理,民法中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合法的约定效力更高。
    3、如果没有约定:设法找到各自的出资额的证据,并注意查明公司财产现在有多少的证据。
    合伙企业注销留存收益怎么办
    合伙都是连带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人里边的一个或几个要债,给完债权人债务后,合伙人超过自己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的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可将留存收益进行支付,不足部分自行赔偿。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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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