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断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方法 |
释义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欺诈、胁迫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造成人身损害免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条款;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违反强制性规定。 法律分析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拓展延伸 格式条款有效性评估方法及应用 格式条款有效性评估方法及应用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评估方法和实际应用案例,对各类法律文件中的格式条款进行判断和验证,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和合规性。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条款解释与适用、法律规范的参照、合同解读原则等。通过对格式条款的有效性评估,可以帮助当事人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在实际应用中,格式条款有效性评估方法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如商业合同、劳动合同、房地产合同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结语 格式条款的有效性评估方法及应用是确保合同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的重要工具。评估方法包括条款解释与适用、法律规范参照和合同解读原则等。有效性评估能帮助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无效的格式条款包括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此外,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主要权利、免责人身损害、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也无效。格式条款有效性评估方法可应用于商业、劳动、房地产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和风险管理的参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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