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的诉讼费由败诉方缴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申请费、证人出庭费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法律分析 调解的诉讼费应当由败诉方缴纳,对于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一般诉讼费用包括包括受理费用、申请费用、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等。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拓展延伸 最新收费政策的调整及公告 尊敬的用户,根据最新的收费政策调整,我们特此发布本公告。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评估,对收费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旨在确保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同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将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我们将持续关注市场变化和用户反馈,不断优化收费政策,为用户提供更加透明、合理的收费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结语 尊敬的用户,根据最新的收费政策调整,我们特此发布本公告。为了确保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我们对调解方式结案或撤诉的案件受理费进行减半。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等。我们将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收费政策,为您提供更加透明、合理的收费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