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证金审核通过后 多久到账,就业了能继续领吗 |
释义 | 一个月左右到账,并且就业后不能继续领。 一、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多久到账? 1、通常情况下失业补助金申请通过之后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到账。 2、市社保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市社保局自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 3、失业补助金一般是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审核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如果是申请人较多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全、不正确影响了审核,则时效会变慢,最晚可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4、社保局在受理用户的失业补助金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会完成该申请的审核,如果碰上人多的时候,或者是提交的资料不齐全等情况时,都会影响到补助金的发放时间,但是最晚也会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用户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 二、失业补助金在哪里领取? 1、在参保当地社保局或者所在街道社保办理窗口领取。失业人员凭借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就能领取,另外,还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失业登记证明。 2、失业金申领之后,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经初审、复审后,打印《失业人员生活补助金审核表》,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每月往申请人社保卡里发放失业金。 3、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放宽了申领期限,各地经办机构不得以失业人员已经超过60天的申请日期为理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时,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免得跑几趟。 4、各级经办服务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手续,不得捆绑和附加非法领保险金的条件,同时也不能要求失业人员将档案转移,更不能够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三、失业补助金停止了能再次申请吗? 1、不可以。失业补助金一旦停止领取之后是不能再继续恢复领取的,没有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是不会保留的。 2、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3、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就业了能继续领失业保证金吗? 领取失业保证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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