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遗赠人代书遗嘱有效么 |
释义 | 代书遗嘱一般无效,必须满足法定要求。受益人死亡的遗嘱仍然有效,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代书遗嘱形式欠缺不宜认定为有效,但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实真实意思。《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并满足其他签名要求。 法律分析 一、受遗赠人代书遗嘱有效么 受遗赠人代书遗嘱一般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且前述的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或与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故受遗赠人不得代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受益人死亡的遗嘱是否有效 受益人死亡的遗嘱依然有效。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代书遗嘱形式欠缺有效吗? 代书遗嘱形式欠缺,不宜认定为有效。 若遗嘱形式有所欠缺,但是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实确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有效遗嘱。 《民法典》对于代书遗嘱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一是需有两名或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可由其中一人代书,且不能为继承人、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赠人存在有利害关系;二是见证人、遗嘱人、代书人都需在代书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受遗赠人代书遗嘱一般无效。代书遗嘱应当符合严格的形式要件,包括两个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另外,受益人死亡的遗嘱仍然有效,但遗产中的相关部分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代书遗嘱形式欠缺,通过其他证据能够证实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有效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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