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作为一名出纳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在收付现金时一定要与当事人当面对清金额,最好与第三人核对后再进行收付进账; 2、对需要报销的发票,抬头与本单位不符、大小写金额不符、涂改发票、发票上无收款单位章或收款人章、发票与支票入账方不符者,均不能接受发票,待补办手续后再报核; 3、报销单据需先签字、后付款;收款单据先交款、后盖章;付款单据要盖付讫章; 4、付款单据如由他人代领,应签代领人名字,而不得签被代领人名字;代领人不是本单位的职工,要注明与被带领人关系及其联系地址; 5、营业外收入,要以经办单位交款单位为依据,收款后开出财务收据; 6、要注意加强对支票、发票和收据的保管。领用支票要设立备查登记簿,经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审签后,由领用人签章。领用现金支票要在存根联上签字,以防正副联金额不符; 7、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要首先复核凭证、支票存根、附件是否一致,然后按付出支票号码顺序排列,以便查对。摘要栏应注明经办人、收款单位及支票号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应当建立审计制度。收银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审计、记帐和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