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强制方法的特征? |
释义 | (一)强制方法的性质是预防性方法,而不是惩戒性方法。即适用强制方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方法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分别。 (二)强制方法是一种法定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方法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方法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方法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三)有权适用强制方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方法,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四)强制方法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方法。 (五)强制方法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六)强制方法是一种临时性方法,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方法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强制方法有哪几种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4、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方法。 5、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方法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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