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嫌疑人在居住地被逮捕后为防止其逃跑先行羁押于当地看守所,待案发地民警赶到后,再移送至有管辖权限的案发地看守所。 (二)为了办案工作的需要,办案机关常常将大要案犯罪嫌疑人、黑社会性质犯罪、职务犯罪嫌疑人等进行异地羁押,以防范他们利益当地复杂的关系网络向外界传递消息。 (三)案子本地没有办理权限,将移送至异地。 (四)案情重大,上级部门重视本案,因此上一级部门督办此案,需移送至上一级部门羁押。 (五)在异地发现嫌疑人涉及到的其他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