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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户口转区怎么办理流程
释义
    一、成都户口转区办理流程: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二、有些地区已经实行了本省、市内户口“一站式”迁移: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到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2、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直接在内部系统(网)上审批,只需到迁入地递交申请资料(如:房屋产权登记证、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就可以了;
    3、当事人可以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房屋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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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8: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