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度医疗产生的原因和对策 |
释义 | 过度医疗产生的原因和对策如下: 1、患者子女的盲目孝顺。患者的家属尽管心里也清楚父母已经不可能再正常生活了,但也还是想尽一切办法挽留。于是便出现了老年父母亲一边被供应着他人捐献的珍贵的新鲜血液,一边控制不住自己地排出血凝块的拉锯战场景。这样显然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而且大部分患病晚期的老年人都会伴随着其他棘手的疾病,因此就算躲过失血过多而死的厄运,也总会因为其他总总疾病而不幸陨落,造成人财两空。应该让弥留之际的父母尊严地离去,而不是在药罐子里痛苦的离开; 2、患者对医疗疾病的见识浅薄。比如慢性胃炎、慢性前列腺炎与宫颈糜烂等不需治疗的疾病被过度治疗;而对于高血压、糖尿病与痛风等慢性疾病,患者们总抱着“根治”的想法盲目就医,不仅劳财还伤身;而且要知道就算是感冒,也需要耗时两天左右才能痊愈,但患者不愿意等,只想着下猛药,这种浮躁的心理和急于痊愈的心态使得过度医疗有了市场,至少不引起患者的排斥; 3、医生角色的模糊。政府对公立医院采取“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政策。而医院盈利越多,奖金补贴自然也越多,使得医生角色变得模糊。不少医生不免会困惑;是把治愈患者放在首位,还是把科室盈利放在首位。而既能治愈患者,又能实现科室盈利的过度医疗显然达到了两全的优点。因此很多医院都在进行扩建、加床、引进新的高新设备,其背后隐藏着难以抑制的逐利冲动。甚至有新闻报道指出一台心脏支架的利润超过贩毒,倒不是因为物有所值,而是流通成本实在太高,需要以一定的回扣形式“贡献”于医院与医生们; 4、医患之间的不信任。医患关系的紧张使得有些患者比起相信医生,更相信仪器和药品。而医生也为了规避责任,迎合患者,以免日后被患者投诉找麻烦,过度医疗就成了医生的一种保护手段。而且在医疗官司中实行的是“举证倒置”,医生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过。所以在面临临床决策中,一般会尽可能用已有的手段或仪器检查来证明自己的诊断正确,这样难免会带来过度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