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陷股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缺陷股权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没有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未按协议和章程约定缴纳资金。但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已确认为股东,在改革开放初期表现突出; 2、出资不足,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额未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缴纳。在实践中,首次出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或未缴纳剩余应付资金,导致股东未完全出资; 3、投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性财产,但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性财产的价值明显低于章程或协议约定的价格; 4、以房屋或土地出资,虽已办理实物出资更名过户手续,但未交付实物; 5、根据协议和章程,应用货币出资,但股东以实物出资,与实际协议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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