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股说明书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招股说明书有一下内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有哪些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的程序是: 1、报请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2、发起人书面认足其认购的股份,并缴纳出资,制作招股说明书并附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 3、发起人按照法律规定与证券经营机构、银行签订签订相关协议,并报证券部门审批后,进行股份发行; 4、申请设立登记。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 三、公司法对发起人哪些特殊要求 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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