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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病危害因素四大类
释义
    职业病分类主要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和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等。
    职业病包括九大类,分别是:
    1、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2、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3、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4、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5、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6、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7、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8、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9、其他职业病。有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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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