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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
释义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一系列内容。
    债券交易市场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部分。
    场内债券交易程序也叫交易所交易,证券交易所是市场的核心,在证券交易所内部,其交易程序都要经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其具体步骤明确而严格。债券的交易程序有五个步骤:开户,委托,成交,清算和交割,过户。
    场外债券交易就是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公司柜台进行的债券交易,场外交易又包括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两种。
    一、债券交易的暂停
    《证券法》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3)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二、债券交易的终止
    《证券法》第61条规定,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有下列三中情况:
    (1)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2)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或者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或者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三种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消除。
    (3)公司解散、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在这些情形下,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债券上市,并由相关各方办理善后事宜。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若非法所得的数额越高,刑罚则越重。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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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