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投资者因所设企业性质不同,其于企业债务责任的承担也是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发生债务,则由公司以其自有财产对其进行清偿,不足清偿部分,如投资者没有出资不足的情况,不足部分不再得到清偿,债权人之债权归于消灭。由此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合伙企业而言,承担无限责任的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中,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