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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宪法修订—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释义
    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
    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修订和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
    选项A错误。《宪法修正案》(1999年)第十三条规定,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该条说的是法律制度,而非经济制度。选项B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七条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选项C正确。现行宪法第六至十八条的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仅第九、十二、十八条没有被修改过。
    选项D正确。《宪法修正案》(1993)第六条将宪法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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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