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师辞职时,不能自己带走档案,要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或新的工作单位。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员工,由用人单位管理档案;灵活就业的员工,由县级以上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档案。 法律分析 在编教师辞职时,不得自行带走档案,而应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局或新的工作单位。就业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其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而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其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或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