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社保可以转回老家吗 |
释义 | 一、职工社保可以转回老家吗 职工社保可以转回老家,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可以将社保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老家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申请社保转移的程序有哪些? 1、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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