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入境来浙返浙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管理措施。 2.对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3.对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等,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 4.如省外出现社会面阳性感染者,但尚未划定风险地区的,经专家研判后,将临时对该阳性感染者的居住地、活动地、工作地等参照高风险区进行管理;对阳性感染者所在的县(市、区)参照低风险区进行管理。待当地划分并公布风险区后及时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