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债人没钱还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支付令; 2、仍不执行的,申请 强制执行 ; 3、仍然无力偿还的,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时,恢复执行。 支付令,是指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发布的限令 债务人 履行支付义务或者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书。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