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海关书籍按照数量征税的。携带自用合理数量的书籍进来,海关予以免税验放。携带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书籍进来,免税数量的就免税,要征税的就征税,多出的就要退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第七条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一)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十册(份)以下;(二)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二十盘以下;(三)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三套以下;(四)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三套以下。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五十册(份)的;(二)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一百盘的;(三)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十套的;(四)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十套的;(五)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有前款所列情形的,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可依法申请退运其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