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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加装电梯连廊长度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电梯连廊应当遵循就近入户,控制连廊跨度与外挑尺寸,原则上净宽不超过1.2米,净长不超过1.5米。同时应确保候梯厅及连廊敞开。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协商。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
    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执行。
    分单元增设电梯不影响本幢其他单元房屋结构安全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增设电梯单元的房屋独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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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