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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黑龙江省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程序:(一)申请人向被委托机构提出申请;(二)被委托机构指派两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考察;(三)考察合格的,由被委托机构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请人所在的产地和经营场所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四)被委托机构根据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所有权人;(五)经所有权人审核,通知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监测机构抽检申报产品或通知被委托机构代抽申报产品样品,封送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六)所有权人对产品和经营场所终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申请人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风险提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有效期满,标志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出续展申请。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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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6: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