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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联对残疾人的救助政策说明
释义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四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四级残疾证有以下优惠政策如下: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级残疾证根据受伤原因的不同,待遇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工伤致残,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的75%。
    二、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即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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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