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识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识一般安装的位置是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方便用户看到,消防安全通道标识牌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的距离最好不要超过30cm。最好能够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识牌联合设置,标识牌上面的箭头指向的安全出口是距离最近的。 二、疏散通道 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地面上时,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进行布置; 2. 设置在墙面上时,疏散路线标识牌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要小于50cm; 3. 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要低于8cm,长度不要低于30cm; 4. 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的间距疏散路线标识牌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疏散路线标识牌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 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比较适合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