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准备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8、担保函;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都不能超出申请人请求的保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