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单位有: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 1、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所属执法单位中主要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执法职责的职位上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包括委任制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3、行政执法类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药监、环保等政府部门,且只存在于这些政府部门中的基层单位。 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5、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在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范围内任职定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录流程: 1、公布招录职位; 2、网上报名; 3、网上缴费; 4、参加笔试; 5、参加体测与心理测试; 6、面试; 7、体检; 8、政审; 9、公示。 综上所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与政府机关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相比,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二是现场强制性。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职数一般应当按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完成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必要时可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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