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继续为前妻继续投保 |
释义 | 不可以,离婚后,原夫或原妻不能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理由是:其一,夫妻离婚以后,在法律上已不具有夫妻关系,因此,原妻已不再是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我的妻子”,所以不能作为受益人。其二,原则上,受益人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夫妻离婚之后,双方的姻亲关系解除,原妻对原夫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能作为受益人。 一、买哪种保险可以避免离婚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 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附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 二、离婚时商业保险怎样分割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的,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判决保险合同仍归一方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还是变现保单现金价值,而判决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一半作为给对方的分割折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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