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管辖什么犯罪案件 |
释义 |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管辖失火类刑事犯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 消防主要包括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援,重要设施设备、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安全保卫与抢救,扑灭火灾等。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战时由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专业消防力量为骨干,动员企业事业单位、乡镇的专职消防队伍、志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实施。 消防行动主要有: 1、查明火情及受损情况,了解火灾现场的地形、风向,起火建筑的结构、出入口,被困人员的情况等; 2、实施现地指挥,组织力量迅速赶往火场,根据火灾性质选用灭火剂和消防装备,根据火场情况正确运用灭火战术,主要方法包括阻火、设立隔火带、封锁火道、扑灭余火和看守火场等; 3、迅速抢救被困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转移后送离; 4、及时撤离或隔离火场附近的危险物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消防使用水和化学灭火剂,利用消防车、灭火器、机动水泵等器材实施灭火,坚持先人后物、先控后灭和确保重点的行动原则。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 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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