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于欢案一审法官如何处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他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第二,于欢的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严重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于欢实施捅刺的目的在于防止不法侵害,并且想离开接待室,在案的证据不能证实于欢有放任或者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所以于欢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是防卫过当情形下的故意伤害,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四,鉴于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于欢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被害方有侮辱于欢之母的严重过错,所以我们综合考虑于欢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作出了依法减轻处罚的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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