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报考公务员,参加工作时间算法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