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路灯归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城市路灯归属市住建委下属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宣城市路灯管理所管理,一般用电力公司的电,与电力系统没有管理关系。 关于路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其受托的有关机构(市政养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路灯种类: 1、按路灯高度分:高杆路灯、中杆灯、道路灯、庭院灯、草坪灯; 2、按路灯灯杆材质分:热镀锌铁质路灯,钢质路灯与不锈钢路灯; 3、按路灯光源分:钠灯路灯,LED路灯,节能路灯、新型索明氙气路灯; 4、按造型分:中华灯、仿古灯、景观灯、单臂路灯,双臂路灯; 5、按供电方式分:市电路灯与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 路灯涉及照明技术,适用于街道路灯。目的在于设计出一种长寿命,低功耗,高功率因数,电流谐波含量小的高效电子节能路灯。该 高效电子节能路灯包括顺序连接的电网高压泄流支路R1、C1,整流桥D1-D4,功率因数校正支路C2、D5、D6,高中频毛刺滤波支路L1、L3,高频振荡电路BG1-BG2,启动支路L2、C7和灯管T;比以往路灯可节电80%;谐波含量THD〈25%,延长灯管寿命可达3—4倍。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第三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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