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疆援疆教师子女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
释义 | 援疆干部子女高考没有任何优惠政策,要求援疆时间在三年以上且子女有新疆户籍才能在新疆参加高考,且必须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地方性法规可以制定具体规定,但不能与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相抵触。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避免重复规定已明确的内容。 法律分析 援疆干部子女高考并没有任何优惠政策,甚至想在新疆参加高考也需要满足援疆时间要在三年以上、其子女高考时间在援疆工作期间的,可安排在疆参加高考,且其子女必须有新疆户籍,来疆实质性就读两年以上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对于援疆干部子女高考的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援疆时间在三年以上、子女高考时间在援疆工作期间等。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应避免与上位法相抵触,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三条 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可以适用普通义务教育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但是对其学习要求可以有适度弹性。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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