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一)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60岁以上、北京户口)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设备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可以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乡镇)办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提出申请;可以在社区(村)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 为方便申请人,对在2019年10月25日前尚未提出申请的,由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平台”)通过老年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推送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通知,确认回复后,综合管理平台直接生成并发放补贴至老年人持有的银行账户。 (二)申请失能补贴的老年人需先进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其中被评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并发放补贴。 (三)各区一律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全程网上办理,全市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对接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低保、低收入、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已经申请并接受过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和电子证照等情况,通过综合管理平台等政府信息系统共享进行认证办理,简化受理审批手续,推进无纸化办公。支持有条件的区建立无纸化申请及后续审核程序,办理材料以网上电子档案为准。全市申请信息由综合管理平台自动分配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受理申请窗口。各区细化的政策落实措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让老年人及其家庭知晓。 (四)已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的老年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由综合管理平台自动生成新的补贴津贴,或者由申请人重新申请。 法律依据: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二、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 (三)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