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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指标申请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第十一条的规定,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三)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四)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2个申请编码;(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第(一)项、第(二)项对应企业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您可以根君相应的规定,并结合自己公司的情况来计算可以有几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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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0: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