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金融许可证遗失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银行金融许可证遗失应当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原许可证作废,重新申领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法律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 (一)机构更名; (二)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 (三)许可证破损; (四)许可证遗失; (五)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其他需要更换许可证的情形。 机构更名和营业地址变更应当将旧证缴回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并持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换领金融许可证。 许可证破损应在重新申领许可证时缴回原证。 许可证遗失,金融机构应当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原许可证作废,重新申领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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