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娃儿上户口最晚是出生后一个月内。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捡到的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小孩上户口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办理。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