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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怎么采购
释义
    未列入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或者政府采购招标限额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实行政府采购。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此外,限额标准与集中采购目录一样,都是确定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标准,但二者的使用方法不同。一个是以采购金额为标准,一个是以采购项目为标准,二者没有交叉。在同一个地区采购项目基本上会相同,但采购项目的金额会有很大差别,特别是市县一级的采购,大型采购项目非常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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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7:57:46